日期:2026-05-29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扎实推进第六个“民法典宣传月”活动,切实提升残联系统工作人员法治素养与依法履职能力,2026年5月26日下午,安徽省残疾人联合会特邀请安徽振徽律师事务所崔换地律师,在省残联机关大会议室开展民法典专题普法讲座。机关干部到场参会,共学法典知识,共筑法治屏障。
崔换地律师深耕法律实务多年,专注民事合同、婚姻家事、建设工程等领域,同时担任安徽省残疾人联合会公益律师、合肥市建设工程专业委员会委员,兼具扎实的理论功底与丰富的实务经验。
本次讲座紧扣残疾人权益保障核心需求,以“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监护权、继承、婚姻制度”五大核心板块为框架,结合民法典条文规定与典型案例,用通俗易懂的语言、深入浅出的讲解,将专业法律知识转化为实用维权指引,兼具法理高度与实践深度 。
一、聚焦权利本源,明晰民事能力边界
讲座开篇,崔律师从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的基础概念切入,明确“自然人从出生到死亡均享有平等民事权利能力”的核心原则,强调残疾人与其他民事主体权利平等,受法律同等保护。同时,结合残疾人认知与行为特点,详细区分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认定标准。
二、筑牢监护防线,守护特殊群体权益
监护制度是保障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残疾人合法权益的关键屏障。崔律师围绕监护权的设立、监护人职责、监护权变更与撤销等核心内容,结合监护典型案例,重点讲解未成年人、成年精神/智力残疾人的法定监护顺序、指定监护流程及意定监护适用场景。明确监护人需依法履行抚养、照料、财产管理、权益维护等义务。
三、解读继承规则,保障财产传承权益
针对继承权益保障这一重点,崔律师系统解读民法典继承编核心条款,重点强调必留份制度——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残疾人保留必要遗产份额,确保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同时,详细讲解法定继承顺序、代位继承、转继承等规则,明确残疾人作为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合法权利,以及遗产分配时对残疾人的倾斜保护原则,破解残疾人财产继承中的常见法律难题。
四、阐释婚姻制度,维护婚姻家庭权益
在婚姻制度板块,崔律师结合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新规,聚焦残疾人婚姻权益保护,明确“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基本原则,强调禁止歧视、虐待残疾人,保障残疾人平等的结婚、离婚权利 。重点解读“重大疾病如实告知义务”、可撤销婚姻情形、夫妻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划分、离婚时残疾人权益保障等内容,引导残联工作人员在处理涉残婚姻家庭事务时,依法维护残疾人的人身权益与财产权益。
整场讲座逻辑清晰、内容务实,既有法律条文的精准解读,又有典型案例的深度剖析,有效破解了日常工作中遇到的涉残法律疑问,获得在场人员的一致好评。
崔换地律师联系方式:18256511165(微信同号)